被判拘役两月醉驾秀屿首例
2026-01-29 20:14:15

缓刑四个月,秀屿10月20日,首例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月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

被判拘役两月醉驾秀屿首例

秀屿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拘役

被判拘役两月醉驾秀屿首例

(作者:汽车电瓶)